自由經濟市場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成功要素,就是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去保障個人的私有財產。如果個人的私有產業未能得以保護,投資意欲便蕩然無存,整個經濟發展也會受到影響。在這個自由的經濟框架當中,個人的私有產權是受到絕對的尊重。私有財產的保護是賦予每個人對自己財產的自由權,只要是合法,他便有絕對權利去使用他的財產,也無需理會甚麼社會及道德責任。
從基督教的立場來看,基督宗教並不否定私有產權,而且個人的財產並不能被侵犯,如十誡中的不可偷盜及不可貪戀人的財物。然而這並不表示私有產權的絕對性。上帝是一切財富及產業的賜予者 (詩廿四1),人應該是以一個託管者的身份去看待自己所擁有的財富(詩八6)。因此聖經中多次呼籲財富的擁有者,要看顧別人的需要,例如利未記十九章9至10節所說:「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這節經文值得大家反思的地方,是上帝並不反對人擁有財富,雖然人在管理財富的時候有他的自由,但這自由應有一種制約,不能用盡每分每毫於自己身上,而要有一份社會的責任,把部份生產得來的財富留下來,去幫助社會的弱勢社群。
聖經也承認在一個經濟體制內,不能避免有弱勢社群的存在,但聖經並沒有花時間去探問貧窮的成因,上帝只追究財富的擁有者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聖經並沒有把社會的公義等同財富的平均,但是極端的貧富懸殊是上帝不能容許的。因此作為財富的擁有者,他必須立足於上帝賦予自己管理財產的關係上,顯示出自己是屬於上帝,不是受財富所控制。
從以上的論點,我們就應該知道我們擁有財富的同時,也承擔著一份社會責任,關心他者的需要。利用自己所擁有的產業去實踐社會行為,我們可以稱呼為私產公益。筆者想在這裡介紹兩個很貼切的例子,一個解決「住」,另一個解決「食」。
在香港,房屋是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有很多貧窮家庭居住在環境十分惡劣的劏房之內。與此同時也有很多房屋擁有者,他們所擁有的房屋超過一個單位或以上。根據聖經的教導,這一群產業的擁有者怎樣才可以利用自己的產業去事奉上帝及看顧有需要的人? 社會企業「要有光」的「光房」計劃,就是鼓勵投資者把自己的物業單位,以合租形式租給有迫切住屋困難的家庭,而租金乃是按個別受助家庭的負擔能力而釐定。租金會遠低於市價,受助者愈貧窮,租金便愈低。「光房」計劃是以私人資源為主導,讓物業投資者善用其物業,協助貧窮家庭,以達致有社會回報的創效投資。同時「光房」計劃也產生協同效應,招聚眾多義工及福利機構利用「光房」平台去關注貧窮家庭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此計劃能夠締造空間讓眾多受助家庭建立鄰舍關係,以致大家能夠守望相助,最終目的是幫助貧窮家庭脫離貧困。
另一個透過社會事業去達致私產公益效果的是 「惜食堂」。「惜食堂」是食物回收及援助計劃,宗旨為停止浪費、解決饑餓。「惜食堂」團隊每天向本地飲食界回收仍可安全食用之剩餘食物,再經中央廚房烹煮成營養均衡的熱飯餐。「惜食堂」聯絡眾多教會,鼓勵他們開放教會地方,然後由物流團隊免費派發到教會,讓教會附近有需要人士到教會地方享用食物。「惜食堂」每天都會派送四千個熱飯餐給有需要的人士。這也是一個私產公益例子,在當中,教會開放自己的地方成為平台,通過「惜食堂」的熱飯餐而接觸到一班弱勢社群,從而幫助他們滿足生活所需,也可以對他們作出適切的牧養。「惜食堂」可以說是創造出環保、解決饑餓、私產公益等等的綜合回報。
私產公益是鼓勵產業的擁有者怎樣利用他們部份的產業去幫助有需要的人。產業可以帶來經濟收益,但也可以帶來超越經濟的社會效益,這種回報會令人覺得更有滿足感。
(二零一四使命商道論壇系列之四。作者為使命商道論壇召集人)
原文刊登於: https://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96038&Pid=2&Version=1516&Cid=641&Charset=big5_hkscs (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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